1. 借閱圖書資料須在規定期限內歸還,如有逾期,每日每冊處以新台幣伍元之滯還金。 滯還金應於每學期學期考試之前或收受本館催繳通知後七日內,至本館繳納,未於期限內繳交者,得凍結其借書權限。

  2. 借閱本館圖書及資料發生遺失、污損、毀壞等,應由借閱人負責賠償。

    (1)

    自行購買原書之同版本或新版本賠償。

    (2)

    無法購得原版本或較新版本時,依原書定價之五倍計算現金賠償。

    (3)

    若原書書目紀錄上無價格可循,則按頁數以每頁精裝五元,平裝三元,外文及大陸圖書每頁十元賠償。

    (4)

    若原書書目紀錄上無價格及頁數可依循,則以每冊中文書伍百元,西文書壹千元賠償。

    (5)

    如為圖書之附件或全套書之一冊而無法購得者,賠償該單本書之原書或全套之價格,且不得要求取回殘存之圖書或全套書之殘存本。

  3. .遺失書籍於借期內向本館報失,並自報失次日起1週內完成賠償手續者,則僅需 負賠償之責。逾期除賠償外,尚需另繳納逾期罰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