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校教職員工憑服務證,學生憑學生證,其他具借書資格者憑借書證辦理借書。
(1) 教師以20冊為限,借期90天。 (2) 職員及員工8冊為限,借期30天。 (3) 學生以6冊為限,借期14天。 (4) 借閱人具雙重身分者,自行擇一辦理。 (5) 圖書歸還後即依預約先後次序通知預約者於1週內辦理借閱,越期取消預約資格,並依序通知次一預約者每人可預約冊數與可借冊數相同。 (6) 借期屆滿,如無他人預約可續借1次,越期之圖書與資料,不得續借。 (7) 寒暑假借還書辦法另行公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