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校教職員工憑服務證、學生憑學生證,其他具借書資格者憑借書證辦理借書。
- 借出圖書之冊數及期限規定如下:
借閱冊數與期限一覽表
| 身分別 | 借閱冊數 | 借期 |
| 教師 |
20 冊 |
90 天 |
| 職員及員工 |
8 冊 |
30 天 |
| 學生 |
6 冊 |
14 天 |
- 借閱人具雙重身分者,自行擇一辦理。
- 圖書歸還後,依預約先後次序通知預約者於 1 週內辦理借閱;逾期取消預約資格,並依序通知下一位預約者。每人可預約冊數與可借冊數相同。
- 借期屆滿,如無他人預約,可續借 1 次;逾期之圖書與資料不得續借。
- 寒暑假借還書辦法另行公告。
- 借閱人於離職、退學、休學或畢業離校時,應先歸還所借圖書、資料用品及借書證,方可辦理離校手續。
- 未辦理出借手續之書刊資料,不得攜出館外。違者一經查獲,除追還外,學生依學生獎懲辦法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置;教職員則報請行政處分。
- 借出之圖書如因清查、編目、裝訂,或被列為指定參考書及其他必要原因時,本館得隨時收回。